(二)市质监局负责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老旧高层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意见;指导各区政府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大修、改造项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江南八区市补整治资金。
(四)市规划局负责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程中,涉及到变更规划项目的指导、审核、批准等工作。
(五)市安监局负责整治工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六)市审计局负责整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七)各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调查老旧居民住宅电梯产权归属、运行现状及安全状况;按照专门机构的评估鉴定意见,开展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老旧高层住宅电梯的维修、更新或改造;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整治资金,组织归集房屋产权人应承担的整治资金和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维修费用;结合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落实电梯整治完成后的长效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是:江南八区2000年之前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高层住宅电梯。
五、资金来源
整治工作涉及未出售公房的,整治资金由房屋产权单位全额承担;属于私有产权房屋的,整治资金由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其中:市级出资部分由市财政局安排落实;区级出资部分由各区政府安排落实;产权人出资部分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收缴。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相关产权人承担的整治资金可按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一次性资金,整治后的电梯保养、维修、更换等费用按房屋产权性质由各区政府、产权单位和业主筹集。市住建委设立整治资金专户,市、区、产权人承担资金和后期长效维修费用,应在工程启动前统一缴纳至电梯整治资金专户,由市住建委根据整治工程进度核拨。
六、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其中2011年首批整治工作按下述四个阶段组织进行,后两年整治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详细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