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1]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海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邢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市绩效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棋盘山开发区管委会、蒲河新城管委会以及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