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负责牵头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有关单位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
3、市经信委:负责推动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上市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和支持工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上市的政策建议,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上市培育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拟上市企业技改投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
4、市住建委: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建设、房产等方面的审核许可文件、证照办理等相关扶持政策。
5、市科委:负责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研究提出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政策建议,协调落实企业和项目的相关政策支持。
6、市财政局:研究提出和落实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问题。
7、市人社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及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
8、市国土局: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与企业上市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9、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更新企业相关数据,做好全市拟上市和上市企业的数据统计工作。
10、市工商局:研究提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措施意见;提供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情况,为上市资源储备库的建设提供数据基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1、市投促委:负责推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省商务厅做好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内外上市的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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