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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大力提高统计数据采集能力,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统计调查年报和2012年统计调查定期报表起在“三上企业”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我省为全国24个试点省份之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从2011年6月起在全省试点。现就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的重要意义

  实施“企业一套表”,既是改革现行统计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企业一套表”是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通过整合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和业务流程,在同一软件系统下采集、审核、上报、汇总和处理统计数据的一种新型统计调查制度。统一设计统计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将有效避免统计任务的多头布置和调查单位重复填报,大大减轻基层调查单位的负担;统一规范统计标准和管理调查单位将有效避免政府统计专业各自为政、统计调查管理混乱等问题,大大提升政府统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统一数据采集流程和数据处理平台,将有效减少统计生产中间不必要环节,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总之,实施“企业一套表”,对于推动统计建设和发展,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有效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实施任务。

  二、“企业一套表”实施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总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安排,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在我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2011年6月-12月)。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全面调查企业(即“三上企业”)范围内实施一套表。具体为:①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非建筑业附营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③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标准以上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④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⑤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⑥上述法人单位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筑业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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