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制度的通知
(成办函〔2011〕1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成都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应急响应制度
(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建立规范、及时、高效的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科学防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山洪地质灾害特征及气象条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指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基于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降雨等气象因素的趋势发展,通过会商、研判,将预测出的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分级,由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向社会公众预先发布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的警示信息。

  第三条 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领导,按照本制度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二、预警预报级别

  第四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规定,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级别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分为五个等级:

  (一)一级:提醒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

  (二)二级:提醒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三)三级:注意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