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学历培训目标。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开展教师学历提升培训,积极鼓励教师不断提升学历层次,到2013年,全区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8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5%,高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90%。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制定更高的目标。
三、继续教育对象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学前阶段在职教师。
(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职教师。
(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属于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教学人员编制或履行中小学、学前阶段教师职务职称的在册人员。
四、继续教育内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强化教学基本功为抓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培训。以全面提升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水平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使中小学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增强改革和发展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升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各族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观念,构建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坚固思想防线。
(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拓展和新课程培训。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为目标,不断拓展教师教育教学新理论、新知识,增强教育科研能力,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学基本功训练。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为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分学科地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基本功训练主要依托教师所在学校,以岗位训练、专业和学科技能训练为主。各级教育部门予以创造和提供学习、交流、竞技的条件和平台。
(四)教育管理能力培训。以提高教师教育管理能力为目标,以班主任班级管理能力、学校安全素质教育与管理为主要内容,通过培训,增强教师教育管理基础能力和水平。
(五)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以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教学整合的能力为目标,围绕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教育资源整合技术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拓展教师自主学习的方式和渠道,适应教育信息化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少数民族教师“双语”培训。以提高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授课能力为目标,对少数民族教师进行听、说、读、写、教等为重点的“双语”教学强化培训,力争使小学(含学前)、初中、高中非汉语学科教师分别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6级、7级,汉语学科教师分别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7级、8级,适应“双语”教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