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贫困资格认定。区县民政部门负责验证或出具申请对象为我市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或当年已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证明。
4.确定医疗和康复机构。市、区县残联在市、区县卫生局的协助下,对全市医疗和康复机构的分布、技术力量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二)实施救助
对确定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救助:
1.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
在市、区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医院、托养机构进行住院3个月或全年服药治疗。
2.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
(1)视力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低视力专门眼镜供应站免费配用助视器,并接受训练指导。
(2)听力语言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聋儿定点康复机构为聋儿提供助听器验配、制作耳模和语言训练等康复服务。
(3)肢体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手术矫治的马蹄内翻足畸形、儿麻后遗症等六类病种的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矫治手术,术后装配矫形器,进行康复训练技术指导;不需要手术治疗的儿童,到定点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
(4)智力残疾:在市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低下少年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
(5)孤独症(自闭症):在市残联指定的康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自闭症)少年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3.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个性化适配项目
在市残联指定的机构对肢体、视力、听力等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此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和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西安”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各项目纳入重点民生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我市三个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普及知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每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残疾少年儿童及其家庭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及其家庭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