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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和实施《西安市“十二五”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是我市贯彻2008年中央7号文件和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奋斗目标和落实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是在中省残联康复项目满足不了我市需求的情况下,市本级开展的一项具有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特色的惠民工程,也是凸显我市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亮点工程。
  二、指导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残联协调”和以人为本、保基本、抓重点、广覆盖为基本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促进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
  全市每年为1500人实施免费住院救助,为3000人实施免费服药救助。
  (二)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
  1.视力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少年儿童验配助视器 50例。
  2.听力语言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和开展系统听力语言康复训练15例。
  3.肢体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制作配戴矫形器具或开展综合性康复训练50例。
  4.智力残疾: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智力低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50例。
  5.孤独症(自闭症):全市每年为14周岁(含)以下,重点为0-6岁贫困孤独症(自闭症)儿童进行康复训练10例。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项目
  全市每年适配残疾人辅助器具1500件。
  四、救助条件和标准
  (一)救助条件
  持本市户籍证明和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符合康复条件且有康复需求、医疗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残疾人,对持城乡低保证明、农村五保户证明、贫困家庭证明的残疾人优先救助。
  (二)救助标准
  1.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
  (1)免费住院:每人救助4000元(住院费)。
  (2)免费服药:每人救助600元(服药费)。
  2.残疾少年儿童康复项目
  (1)视力残疾:每例救助200元(购置器具和康复训练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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