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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
  (八)根据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西安城投集团、城六区和各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按计划完成所在区域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末按完成任务量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建筑标准给予奖补。对有条件的单位和社区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纳入市上奖补范围,具体奖补政策由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实施办法。
  (九)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要尽快制定下半年计划并下达落实,各责任主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加快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启动一批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
  (十)西安城投集团按照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融资力度,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尽快投资建设若干公共设施配套的大型停车场(库)。
  (十一)公共停车场(库)作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划拨用地、减免建设配套费、资金补助、优化经营条件等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建立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投资的多元化投资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进入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十二)引进专业化的停车设施建设公司,推动停车设施建设产业化,鼓励建设立体式、机械式、多层次的高标准、多功能、现代化的停车场。
  四、推进停车设施市场化运作
  (十三)市政府授权,由西安城投集团组建西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停车运营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公司化运营,形成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引领示范效应,达到公共停车资源“以运营促融资、以融资促建设、以建设促交通”的良性循环。
  (十四)停车运营公司对分属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设置的城市道路和城市环路、人行道、城市广场及高架桥下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等城市公共停车资源统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十五)对新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库),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多种运营方式,不断提高资产收益水平。拍卖经营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额上缴市财政,其支出可作为财政专项投资,用于相关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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