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及规范停车管理,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改善城市停车状况,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统一规划、科学管理、市场化运营,统筹、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协调,明确职责
  (一)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为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在市交通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全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现行涉及停车设施审批、执法等管理体制暂时不变,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继续分别负责人行道占道停车和车行道停车执法监督与违章处罚。
  (三)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市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停车资源市场化运营与管理。
  二、加快规划编制,推动停车设施有序建设
  (四)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推进”的原则,由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城六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市“十二五”及中长期停车场发展专项规划。
  (五)按照新区不欠账,老城区还旧账的原则,加快编制“十二五”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人防设施、地铁车站、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城市广场、绿地的地下地上等资源,在“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建成一定数量及规模的公共停车设施。
  (六)城市新区(包括新建开发区、集中改造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要分区域、分地段补建、插建停车场(库),以建设现代化立体停车场为主,与地铁、公共交通相衔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七)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配建停车场(库)使用情况,由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牵头,责成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对不按审批规定挪作他用的,严格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用途,使停车场(库)管理逐步纳入我市法制规章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