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安全和平抑农副产品价格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农贸市场落实“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要求,实施“标准化、信息化”改造(以下简称“两保一稳两化”改造),促进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直接关系到民生的改善。近年来,我省农贸市场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通过三年(2005-2007年)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三年(2008-2010年)农村小菜场规范整治,农贸市场的设施、环境和服务逐步改善。但是,我省农贸市场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部分农贸市场仍存在规划布局滞后、管理手段粗放、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对此,全省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于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当前物价上涨较快、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新形势下,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全力推进。
二、明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目标任务。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2011年各县(市、区)要完成1家以上中心农贸市场的“两保一稳两化”改造试点;2012年各县(市、区)要完成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2013年基本完成全省农贸市场改造任务。
三、合理规划农贸市场网点布局。市、县(市、区)政府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经综合协调后纳入城乡规划体系。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建设批发集散与分销零售良性互动的农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足用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