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通知
(鲁政发〔2011〕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2011-2015)
国民休闲是指国民在闲暇时间开展的旅游度假、康体娱乐、求知益智、愉悦身心等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民休闲既是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国民休闲可以培育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目标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培育国民休闲意识,着力壮大休闲产业规模,着力丰富完善休闲产品,切实保障国民休闲权利,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省国民休闲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休闲人数和有效休闲时间明显增加,追求健康休闲生活成为时尚;休闲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休闲产业的战略性支柱地位更加巩固,文化、旅游产业收入相当于GDP的14%左右,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休闲设施和休闲载体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兼顾高中低端消费市场的休闲产品体系,基本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休闲需求;国民休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适应群众休闲需求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机制,使全省人民都享有公共休闲产品和服务。
(三)基本原则。推进我省国民休闲,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权利。把满足人民群众的休闲需求作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大力营造推进国民休闲的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休闲意识,完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国民的休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