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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管理局、市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厦门市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开展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发改委 市建设管理局
市执法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1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学前教育管理,创造有利于广大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全省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闽政教督〔2011〕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负责在2011年暑假期间对全市无证幼儿园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 号)为指导,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政府主导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制定《厦门市过渡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1年)》(见附件1),全面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努力新增一批合格幼儿园,规范一批过渡性幼儿园,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建立健全民办幼儿园常态化管理机制,防范新的无证园出现,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所列举的我市无证民办幼儿园,以及排查中发现的新无证幼儿园。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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