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等负责)
17.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五、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18.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水域和海域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长效机制。国有林场改革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试点。(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9.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
20.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与用水计量收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省水利厅、编办、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继续推进试点工作
21.做好中期评估,深入推进试点工作。为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采取自我总结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中期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要继续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我省改革试点工作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