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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的通知


  六、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6〕02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地震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分析

序号

名称

主要作业方法

收费标准(元)

上下浮动幅度

一级工作

二级工作

三、四级工作

1-1

区域地震

活动性分析

收集资料、编目编图、计算分析

10000

4500

2000

10%

1-2

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收集资料、编图、野外调查、分析

40000

12000

8000

10%

1-3

地震区、带

划分

综合分析、边界确定、分析编图

10000

3500

2000

1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所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区域范围超过300×300(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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