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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十五)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把企业执行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十六)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精神,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小型煤矿机械化建设规划。要合理采掘部署, 矿井集中运输巷必须布置在岩层中,生产矿井未经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未经省级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一律不得核增生产能力。要推动煤矿采用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大力推广综采、综掘、机装、柔掩、锚网喷等先进适用技术,2011年底前必须淘汰仓储式采煤法、多支路采煤法、巷道式采煤法、高落式采煤法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和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等国家明令禁止支护方式及设备。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方法。

  (十七)各地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六大系统”完善建设规划,并确保按期完成。要积极推广和应用物联网化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加快紧急避险系统建设。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十八)强化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的培训,每年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坚持实行分工种、岗位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所有新工人、转岗、轮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积极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等班组建设的经验,强化基层班组建设,班组长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十九)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和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和探放水设备,并认真开展煤矿水患现状调查工作,形成水患调查报告;存在区域性煤矿水患的地区要制定区域性监控措施,存在重大水患的矿井必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患论证,并严格落实水患论证提出的防治水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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