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
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证书等)。
(六)论文条件。
执行我省颁布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文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发表的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需提交期刊原件)。
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类中级及所有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其论文可不公开发表,但须提交2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每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须3000字以上,内容须与工作岗位有关,应是解决具体技术难题的报告而非综述性文章,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做出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对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评价应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鉴定意见约300字左右。
(七)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核准程序。
凡按政策需要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深圳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表》(附件3),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农业和渔业局办公室(市民中心C区1072室),集中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按政策减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考核准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持有2010年办理的有关减免和核准证明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办理。
(八)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注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按要求整理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所有表格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1份(此表由报送单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属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还需附市、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原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职称外语或计算机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免考审核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