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结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和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规划,统筹未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
7.开发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虚拟空间,促进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相结合,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市科工贸信委)
(三)促进支撑平台发展、行业标准制定。
1.完善深圳国家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软件测试、动漫设计、通信等领域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促进嵌入式软件工程中心等行业研发机构在深落地,推动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工程中心建设。(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
2.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拓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应用空间,促进云计算产业落地。支持行业促进组织与企业联盟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沟通、协调和服务的重要功能。(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
3.鼓励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工作,积极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司标准工作组业务,争取主导或参与制定部分国际国内标准。推进三网融合、云计算、电子商务等优势领域重点企业成立标准联盟。(市市场监管局、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
4.引进国际先进的软件开发理念和标准,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产品开发、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软件开发质量。推进软件企业技术改造。(市科工贸信委)
(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投融资体系建设。
1.鼓励软件著作权、软件专利和软件领域PCT专利申请,建立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利用和评测机制,推广正版软件,推动软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市市场监管局)
2.推动相关投融资体系建设。完善股权、产权交易体系,发展债券市场,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有关金融政策以软件行业为试点或向其倾斜。(市金融办统筹、国资委负责联合产权交易所部分)
3.完善担保、再担保和互保金制度和风险投资体系,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市财政委、科工贸信委)
(五)创新人才吸引、集聚和培育方式。
1.落实人才安居房租售、补贴、高端人才奖励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国内外软件人才;举办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组织“千名海归博士回国行”、赴海外开展人才招聘等,延揽海外软件人才;提供已享受高层次专业人才优惠政策的软件人才奖励相关数据和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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