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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十六)促进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作用,制定和完善行业行为规则。制定公开透明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消除企业在市场经营和竞争中的不合法、不诚信行为。健全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奖罚机制。

  (十七)倡导诚实守法。开展诚实守法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把诚信建设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法律、舆论等作用,使崇尚廉洁、诚实守法成为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

  (十八)健全诚信体系。统筹协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诚信立法。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工作,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中介和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健全对信用等级的评价机制,定期公布企业信用评级。完善不诚信的“黑名单”制度。

  (十九)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打击以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力度。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将有关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六、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二十)规范从政品行。制定从政行为规范,引导公职人员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对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加大纪律和组织处理力度。

  (二十一)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诚信经营。鼓励企业建立廉洁从业道德委员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二十二)遵守社会公德。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制定市民道德行为守则和城市文明公约,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利益,遵守社会秩序。完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奖励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依法依规惩戒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二十三)弘扬新时代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展示对廉洁社会的基本认识和追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倡导崇尚廉洁的文化,着力培养公仆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使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广泛宣传艰苦奋斗、乐于奉献、为民服务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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