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保证政令畅通。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
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制,按照“不合署、要合力”的原则,整合纪检监察力量,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市、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有错必纠、有案必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阻碍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案件,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的各类典型案件。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行贿者的惩处力度。加强案件协查工作,依法依纪查处市外涉案人员在深投资、置业等转移资产行为。
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三、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
(七)加强反腐倡廉立法。借鉴国(境)外有效防治腐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我市防治腐败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防治腐败法规体系。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健全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机制,完善立法论证、委托起草、集中起草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八)大力构建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实行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服务及信息公开、行政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定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评估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行政府绩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九)促进司法廉洁公正。推行法院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制定法官判案负责制和法官判案评价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司法审判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