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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廉政教育基础作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抵御风险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健全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谈心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

  (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勤政、廉政、优政。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合理界定事权,下移管理重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环节,强化审批责任,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大竞争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德能勤绩廉综合选拔考核评价制度。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行为,凡收受下属贿赂、礼金以及向上级行贿、送礼金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廉洁激励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职务消费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创新政府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业主负责制,完善招投标制度,着力解决围标串标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优质廉洁高效。坚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拍挂制度,加强对变更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征地拆迁补偿、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监督和管理。

  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加强制度制定的前置评估、执行中的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和不执行制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我市党政正职监督制度。制定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述职和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市直各部门、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常打招呼提醒。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利益回避制度,制定防止公职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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