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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
(深发〔2011〕14号 2011年7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保障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廉洁城市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重要意义。三十年来,深圳以敢为人先的进取精神和创新实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面对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深圳落实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实践证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经济快速发展,越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面向未来,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履行中央赋予的排头兵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建设、提升“深圳速度”、创造“深圳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为重点,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建设、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建设廉洁城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重在建设。

  建设廉洁城市要实现:法制健全完备,制度体系完善,全面依法施政,司法公正权威,体现公平正义;政府廉洁高效,决策科学民主,权力运行透明,服务优质便捷,干部清正廉洁;市场规范有序,资源优化配置,行业廉洁从业,企业诚信经营,监管机制健全;社会文明和谐,市民诚实守法,道德品行高尚,崇尚廉洁文化,社会安定有序。经过不懈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腐败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成为与深圳经济特区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廉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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