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组通字[2011]58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省级机关各部门人事(政治)处:
现将《陕西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陕西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陕西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以下称“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工作,保障和促进
公务员法全面贯彻落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务员法执法检查工作遵循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 公务员法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全省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第五条 公务员法执法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