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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3.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各级税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且符合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立足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援助工作机制,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和利用印制海报、制作横幅、设立橱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援助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三)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重点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调查,了解、掌握全市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数量、人员结构、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和创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户”的台账管理模式,并将相关援助工作情况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台账记录和系统信息。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援助实效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尝试,争创典型。立足促进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参加培训和自主创业的目标,定期不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培训班和创业项目推荐会等活动,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着力实施分类管理、对口帮扶、重点援助、逐步清零、动态稳定的援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援助工作实效。

  (五)建立报表制度,强化进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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