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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五、培训经费

  (一)“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由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支付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请承担培训任务院校按照项目经费标准及要求制订项目培训经费预算表,于11月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定上报。学员参训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有关项目经费拨付办法按照教师司〔2009〕35号文件执行。

  (二)“国培计划-培训者培训研修项目”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学员参训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三)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由各承办院校向教师个人收取或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培训时间安排及其它事宜

  (一)“国培计划-培训者培训研修项目”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新疆片区培训时间及安排:

  1.新疆师范大学

  开班时间:2010年1月12-21日,报到时间:2010年1月11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2.新疆教育学院

  开班时间:2010年1月12-21日,报到时间:2010年1月11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七、关于项目计划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事宜

  本次培训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计50课时(10天),培训合格者获得《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按照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进行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登记。

  第二阶段继续教育培训为110课时(含教育技术能力培训40课时),参训学员在完成项目计划培训之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者,其课时按照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进行登记。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方式:彭绿萍 倪友利 0991-7606115 7606122(传)

  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方式:施晓君 0991-4332843

  新疆教育学院

  联系方式:贾潇朦 刘京京 0991-8898434(传)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的通知》(略)

     2.《关于下达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略)

     3.《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参训学员分配表》

     4.《2009年教育部中西部教师培训项目新疆片区计划分配表》

     5.《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学员候选人信息统计表》

     6.《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候选人信息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3:
  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参训学员分配表

  子项目

  

选派单位

名额分配

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者(北京师范大学培训)

初中语文(华东师范大学培训)

小学数学(陕西师范大学培训)

初中数学(西北师范大学培训)

小学科学(东南大学培训)

合 计

30

5

5

5

10

5

新疆师范

大  学

6

1

1

1

2

1

新疆教育

学  院

6

1

1

1

2

1

乌鲁木齐

职业大学

4

1

1

1

1

 

乌鲁木齐

教研中心

5

 

1

2

2

 

伊犁州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2

1

 

 

 

1

昌吉州

教研室

2

 

1

 

1

 

喀什地区

师范学院

1

 

 

 

1

 

巴州师范

学  院

3

1

 

 

1

1

实验小学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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