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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

  为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2009年-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今年,教育部将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培训者培训研修项目”、“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现将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的通知》(教师司〔2009〕36号)、《关于下达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司〔2009〕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项目部署和要求,抓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现就落实《通知》精神,完成好我区教师培训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国培计划”承训院校

  “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新疆片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由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承担。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应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研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于11月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保质保量地遴选2009年“国培计划”参训学员

  请各地、州、市教育部门和承训院校认真做好“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拔、组织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及自治区名额分配进行选拔,确保符合条件的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根据教师司〔2009〕36号文件规定,培训者研修项目的参训人员,首选承担此次教学任务的教师。请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条件选拔参训人员,并于2009年11月2日前将《2009年“国培计划-培训者研修项目”学员候选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教师,应是各地、州、市及相关单位各学科骨干教研员、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HSK)应达到7级以上,并能适应汉语授课培训。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2009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新疆片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学员候选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落实培训任务

  (一)各培训院校需根据两个《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国培计划”邀标答辩暨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培训实施方案,优化组建培训者队伍,紧密联系教师培训实际,切实把握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开发培训课程,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请各院校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于11月2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定后报教育部项目执行办公室。培训结束一周内向教育厅及教育部项目办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工作总结。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应广泛宣传实施“国培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学习的热情,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同时应严格参训学员选拔规程,及时督促参训学员按时报到参训,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带头及辐射作用。

  四、2009年“国培计划”参训名额分配

  (一)“国培计划-培训者培训研修项目”新疆片区计划30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

  (二)“国培计划-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新疆片区计划300人(见附件4),其中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中学科194人;新疆教育学院小学、初中学科1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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