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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9〕4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9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已立项31部教材,我厅对立项教材的建设经费也已拨付。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需对立项教材进行出版前的审定工作,现就审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程序

  1.申请审定之前由各编写单位组织编写人员按照立项评审专家组意见修订教材,之后送出版社,完成编辑、校对工作;

  2.编写单位和个人向教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送审材料;

  3.教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家进行个人审阅,专家填写个人审阅表;

  4.在个人审阅基础上召开审定会议,完成审定报告;

  5.根据审定报告意见和结论修改教材,经专家复核通过后,由教育厅出具出版许可。

  二、送审材料

  请各编写单位和个人按审定程序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出版社编辑、校对后的教材定型稿5份;

  2.送审报告2份(见附件1,文件不另附,请从网上下载)

  3.试用报告2份(见附件2,文件不另附,请从网上下载)

  4.有关单位推荐材料2份(可选)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0年1月8日前将送审材料报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受理。

  四、审定费用

  专家审定费用由送审单位从教材资助经费或学校配套经费中支出,一次性支付给有关审定专家。综合各出版社执行的审定费用发放标准,结合本次立项教材的特点,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标准发放专家审定费:

  20万字以下的教材    5元/千字

  20万至40万字的教材   4元/千字

  40万字以上的教材    3元/千字

  五、其它事宜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页面下载(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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