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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选题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精神,更好地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开发工作。现将申报教材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编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的单位范围

  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有能力承担编写任务的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为主。

  二、本次可申报的教材选题范围

  首批选题范围为特色林果类、民间传统工艺类、农林类、轻纺食品类等四个大类30门课程(见附件1)。

  三、申报办法

  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地方特色教材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论证报告、编写提纲、部分章节的样稿(一式五份),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五、审批立项

  我厅将对申报的教材选题进行审查和分类,择优提交给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的重点内容有:

  (一)申报教材是否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教育部新发布的相关教学大纲进行编写;是否适应我区区情,体现我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遵循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符合学生身心和学习特点,职业教育地方特色鲜明。

  (二)申报单位参与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情况、教材编写质量和服务水平,教材编写的专家队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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