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沈阳市要全面推进大学科技城内“七通一平”、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科技人员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城提供良好环境。
三是构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共同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包括公共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创业孵化服务、大型仪器共享、数字化运营管理与服务等。经过建设和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要成为大学科技城发展的有效支撑,成为一个开放共享的多学科、多功能、多用户资源交融的保障服务系统。
四、建设大学科技城的政策措施
(一)省、市、区财政各出资1亿元,设立大学科技城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种子基金);省、市、区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大学科技城建设风险投资基金,其中省出资3000万元;省、市、区每年共同出资1亿元(连续5年),设立大学科技城专项项目资金。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到大学科技城建立科技园、研究院及研发中心(机构),开展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二)进入大学科技城内的项目用地,可享受工业地价,并对其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足额补助;对有重大牵动效应的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补助金额最高可相当于项目用地款总额。对符合大学科技城创新要求及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提供科研及办公用房,并免收前3年房租。
(三)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大学科技城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给予适当补贴;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享受科技领军人员相关奖励政策。
(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按辅导备案、上市申报和发行上市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资金扶持。省、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支持资金总额为600万元。
(五)允许进入大学科技城的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政策。
(六)积极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经费资助,省、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予以相应比例的资金配套。
(七)对科技人才(团队)引进、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或博士后工作站予以资金支持。
(八)大学科技城内的科技人员在浑南新城购房的,予以购房补贴,补贴额最高为购房总价款的50%。
(九)对大学科技城内的高端人才及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相当于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