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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1、死者家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写《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报销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1)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火化费发票;

  (3)公墓安葬证或死者所在村委会出具的骨灰安放证明;

  (4)死者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是否乱埋乱葬和违规办理丧事的证明。

  2、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死者家属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汇总报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审批后,由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账户后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将所报销资金转至申请人所留银行账户。

  3、无名尸体由火化单位事后凭火化证明、火化发票和公安机关具的允许火化证明,到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属地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核实报销,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严格按市、县物价部门确定的三项免费标准和免费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全民遗体免费火化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加强全民遗体免费火化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明确职责,强化举措。财政部门要以市、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自然死亡率为基本依据,据实落实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资金,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要严格审核免费对象和票据,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假报、多报现象。对违反殡葬法规办理丧事的、乱埋乱葬的,不能报销相关费用。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和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全民遗体免费火化的相关政策,确保此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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