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家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填写《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报销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
(1)死者身份证、户口簿;
(2)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火化费发票;
(3)公墓安葬证或死者所在村委会出具的骨灰安放证明;
(4)死者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是否乱埋乱葬和违规办理丧事的证明。
2、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死者家属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汇总报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审批后,由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账户后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将所报销资金转至申请人所留银行账户。
3、无名尸体由火化单位事后凭火化证明、火化发票和公安机关具的允许火化证明,到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属地县(区)民政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核实报销,每半年结算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严格按市、县物价部门确定的三项免费标准和免费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全民遗体免费火化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加强全民遗体免费火化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明确职责,强化举措。财政部门要以市、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自然死亡率为基本依据,据实落实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资金,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全民遗体免费火化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要严格审核免费对象和票据,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工作公开透明,杜绝假报、多报现象。对违反殡葬法规办理丧事的、乱埋乱葬的,不能报销相关费用。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和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全民遗体免费火化的相关政策,确保此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