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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1日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南昌市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服务宗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在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的基础上,扩展推行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免费对象

  2011年8月1日以后具有南昌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除外去世后遗体在殡仪馆火化的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三、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普通火化炉火化费、三天以内(含三天)的遗体冷藏费。免费标准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全民遗体免费火化所需费用全部由县、区级财政统一安排解决。由于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不在免费范围内,各县(区)可按每年3‰的人口死亡率、市区含开发区、新区每具遗体火化费530元的标准各县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安排财政年度预算,经费超预算的由县(区)财政部门进行追加。全民免费火化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具体发放。全民遗体基本火化费用实行先付后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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