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港龙医院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14号)
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港龙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港龙医院”,按照下列核定项目进行筹建。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港龙医院
(二)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惠路464号宏昌大厦1、2栋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四)级别:一级
(五)诊疗科目: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六)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七)床位:66张,牙椅:5台。
(八)法定代表人: 陈国兴
(九)主要负责人:李穗军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