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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港龙医院的批复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设置深圳港龙医院的批复
(深卫人医政〔2011〕14号)


上海美迪亚医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办深圳港龙医院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置“深圳港龙医院”,按照下列核定项目进行筹建。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港龙医院

  (二)地址: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惠路464号宏昌大厦1、2栋

  (三)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

  (四)级别:一级

  (五)诊疗科目: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六)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七)床位:66张,牙椅:5台。

  (八)法定代表人: 陈国兴

  (九)主要负责人:李穗军

  (十)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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