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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十二五”深圳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和《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 25329-2010)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省监管企业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010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报我委,市监管企业应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2010年度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报区经济促进(服务)局。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将作为制定与下达企业节能目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数据库和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依时报送能源统计报表。企业需每季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今年8月31日前将2010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区经济促进(服务)局,以后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区经济促进(服务)局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于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20日前分别报送当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各区经济促进(服务)局汇总分析后报我委。

  (四)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五)积极推进技术节能。各企业要大力调整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依靠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工作。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制定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能源消费量较大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企业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甚至国际先进水平。

  (六)建立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要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技术改造、能效对标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七)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我委将于8月份委托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班,各区也应根据本区实际组织举办相关培训班。企业要组织组织节能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同时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源标准、计量、统计、管理认证和操作人员内部学习和培训。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动员、全员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监管。我委重点抓好省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2)的节能管理,各区经济促进(服务)局负责辖区内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区经济促进(服务)部门要按照确保实现本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的原则,对辖区内企业分解“十二五”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和节能量两个节能指标,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其中,本地区各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率加权后必须达到总体下降25%的要求,各企业节能量汇总数必须达到市里下达的节能总量。请各区于11月31日前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报我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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