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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乡、村也要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清查实测、纠纷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组。同时,要以承包户为单位推选各户代表,代表承包户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2.宣传培训。县、乡、村分级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法律政策、档案管理、清查方法、测量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社为单位开展宣传动员,让农民了解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清查实测阶段(2011年8月1日-2012年4月30日)。

  1.调查摸底。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林业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二类调查成果为参考,以二轮延包合同、台账等档案资料为依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人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合同证书签订到户、土地承包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梳理问题。要将调查获得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数量、面积、空间位置等相关情况与承包户沟通,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土地承包问题清册,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信访、仲裁或诉讼等渠道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妥善处理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

  3.清查实测。因地制宜地综合运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GPSRTK测量、遥感影像(卫星遥感图片)、大比例尺航空摄影等技术手段,采取科学的实测方法,结合传统工具与现代工具,逐户逐地块开展实测,尽可能做到实测结果准确无误。

  4.确认公示。实测获得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数据要由承包户在实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实测结果要经村、组公示确认后,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清查实测、确认公示过程中,要随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对实测数据整理,建立并完善实测档案。对存在近期难以化解的争议,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三)登记建档(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31日)。

  1.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根据清查实测档案,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操作规程(试行)》(吉农经发〔2010〕10号)中统一设计的土地台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重新建立土地台账,编制经营权登记簿,开展经营权初始登记。对依法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农村集体土地要单独备案登记。对农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清查实测登记、农户签字确认等原始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管理。对于实测前已经形成的土地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轮延包合同等要单独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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