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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2)加强直接为教学服务的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制定和落实年度配备计划,积极推进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达标,增强教学保障能力。从2011年开始,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配置图书和音乐、体育、美术器材;2013年,按照规定标准,为全省农村小学科学实验室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

  (3)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全省9个市(州)级和30万人口以上县(市)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能力。按照规定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齐教学仪器和设备,配备康复训练仪器设备,提高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盲童学校校舍进行改扩建,配备教学和康复仪器设备,使盲童学校承担全省盲童教育任务,提高盲童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2012年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均衡程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所有学校教师配备基本均衡。

  (1)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补充新师资。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争取覆盖省内大部分符合实施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扩大教师流动范围和比例,促进优秀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2012年初步实现教师流动制度化。采取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送教下乡、师范院校学生实习支教等形式,支持农村学校优化队伍结构。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实现校长合理交流。

  (2)进一步完善校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和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推动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援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启动实施百名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工程,到2015年建设一支以百名特级教师为龙头、千名学科带头人为引领、万名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名优教师队伍,构建服务全省30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三网合一”培训体系,使农村教师享受公平优质的培训教育,促进城乡教师教育协同并进、均衡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区域协作、多元互动的教师继续教育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教师专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缩小区域城乡教师的差距,为义务教育学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提供师资保障。

  (3)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条件。启动吉林省基础教育教研大厦建设,构建全省基础教育三个中心(基础教育教研中心、基础教育网络信息中心、基础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实施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到2015年,使全省市(州)教育学院(教师研修院)和64所县(市、区)级教师进修学校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建立区域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更好地满足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

  3.提升教育整体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建设学校特色文化。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启动实施基础教育教育教学管理建设项目,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改善教研条件,创新教研形式,提高教研服务质量,促进教师专业素质提高,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项目,继续完善对初中毕业生统一的学业水平评价制度。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努力增强学校的吸引力,提高控制学生辍学的实际效果。

  4.促进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教学资源库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实现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教育技术与各学科教学高效整合,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重视教育信息化素养提升,采用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分层次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信息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启动实施中小学城乡同步备课系统建设项目,用3年时间构建起全省统一、各级贯通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起中小学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在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设立备课中心,在全省农村中心校及以上中小学设立备课点,实现全省中小学教师的同步互动备课、同步互动教研和同步互动教学。

  5.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法定职责,建立省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县域内统筹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县域为重点,围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立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投入、办学条件改善、教师校长交流、帮扶服务等常态机制和配套措施。建立并完善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相关制度和服务体系。围绕提升质量,建立有利于提高质量、促进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代表同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学校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的督导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需求。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规定,完善教育费附加征、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3%比例足额征收,足额拨付,征足用好地方教育附加。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土地出让的部分收入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要将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县级政府要落实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高于国家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标准,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城市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政府要保证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财政预算内经费专款专用,本级财政承担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要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1.努力增加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县级政府要保证上级各种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办学条件改善,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和学校办公经费支出。足额征收和依法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主要用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中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要统筹各种建设项目和专项经费,加大对薄弱学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

  2.依法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县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拨款、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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