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吉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
义务教育法》、《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吉林省2010-2012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宗旨,以实现县域(包括县、市、区,下同)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为目标,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线,解放思想,破解难题,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系统谋划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能够适应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当前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实际出发,区别轻重缓急,制定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统筹配置人力、物力、财力,使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坚持突出重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改造提升薄弱学校,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紧紧抓住调整优化资源配置这个关键,着重解决好办学条件改善和教师流动问题。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3.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加大省级政府统筹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科学确定县域均衡发展目标,合理选择推进均衡发展的路径。重视制度创新,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学校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应标准,使各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走上制度化。加强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形成长远稳定、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实施项目拉动,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考评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4.坚持内涵发展。坚持育人为本,以使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高质量教育为根本目的,确立现代教育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既要关注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更要加强软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缩小学校间教育质量差距。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在制定政策、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等方面服从和服务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提高教育质量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分类指导,体现特点,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探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整体推进过程中,以农村和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
二、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1.2012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所辖区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薄弱学校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大体均衡配置,教育质量差距缩小。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入制度化轨道。
2.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更大范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体目标是:
(1)实现县域内所有学校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基本消除薄弱学校。
(2)实现县域内学校间校园校舍、仪器设备、图书、公用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基本均衡,教育质量无明显差别。
(3)实现县域内推进和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法制化、制度化。
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分三个阶段完成:到2015年,1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占县(市、区)总数的16.7%;到2017年,3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占县(市、区)总数的50%;到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1.改善办学物质条件。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12年,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校园校舍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物质条件全部达到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通过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重点工程和项目,解决改善办学物质条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加快校舍建设。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学校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调整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规划校园校舍,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继续提高校舍质量和标准,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条件差距明显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