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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1〕1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任务和要求,强力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百镇千村”试点和“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农业委员会等100个单位“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万广等149名同志“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新农村建设为己任,不畏艰难,勇于创新,为民谋利的宗旨意识;学习他们开拓进取,埋头苦干,奋力拼搏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按照省委、省政府“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服务大局,扎实工作,深入实施“三动”战略,推进“三化”统筹,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共计100个)

  长春市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中共长春市朝阳区委宣传部

  长春市二道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劝农山镇腰站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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