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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11〕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加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各地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深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好成效,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开始步入系统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的新阶段。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各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实用技术,健全队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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