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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7月中旬至7月下旬)。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

  (二)自查自清阶段(2011年8月初至8月底)。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填写《部门外部行政职权统计表》和《部门内部行政职权统计表》,提出保留、取消、暂停、下放、调整等意见,并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省软环境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赋予行政职能的相关行业组织,由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报送省软环境办。凡未按要求统计上报的行政权力一律为非法权力。

  (三)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9月初至10月底)。将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对照依据逐一审核确认,对有异议的行政权力及时与部门沟通确认。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1年11月初至11月底)。11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和规范任务,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取消、下放、暂停的行政权力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职权目录。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初至12月底)。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汇总后上报省委、省政府。

  各市(州)、县(市、区)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结果报省软环境办。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我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重点,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软环境办将建立工作动态信息直报制度,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求真务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软环境办、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讨论、协商、决定相关工作事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至关重要,各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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