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范围: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特设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权。各部门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从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或岗位入手,认真清理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权力。

  清理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三定”方案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征用权、监督检查权、非行政许可审批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权力;部门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本单位其他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各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由部门自行清理。

  (二)依法确权。由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软环境办)组织省法制办、编办、政务公开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法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逐项审核确认,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取消。

  (三)合理放权。在确权基础上,对有法律依据,应由基层行使但一直由上级机关越位行使的行政权力和虽应由省级行使但下放后不影响社会管理,有助于提高效率的行政权力,一律下放给基层。在以往下放行政权力过程中,没有下放或下放不彻底的,一并下放。行政权力下放后,部门职能发生变化的,由省编办统一审查确定。

  (四)有效控权。对保留的每一项行政权力都要进行规范和有效控制,使行政权力规范有序公开运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服务。

  1.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审批权。

  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要求,对确定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审批办理,不得搞“前店后厂”厅外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和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着力推进“并联”审批,由首办部门或窗口将行政相对人呈报的所有审批要件分别送至其他相关审批部门,在统一时间内共同完成审批事项。着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行政审批实施全程监察,规范审批程序和行为。逐渐实行网上审批。

  2.严格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权。

  凡确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继续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及程序规则制定工作,报省政府法制部门核准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没有完成细化和量化工作的,一律按行政处罚幅度下限执行。对新出台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应当适时调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