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1〕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吉林省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实施方案
(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营造依法、高效、有序、廉洁的政务环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和谐吉林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推进具有我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具体举措。
通过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办事简便、行政高效的服务机制,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科学执政、从严治政的法制机制,政令畅通、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执行有力的执行机制,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贴近群众、民意上达的反馈机制,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监督惩戒机制。
二、工作原则及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坚持合法性原则,严格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力求权力流程最简、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成本最低、服务对象最便;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一律取消或暂停法律依据不足和不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