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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1.建立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组织好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法规政策建设,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政策措施:

  1.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等工作。

  4.加大残联干部培养培训、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省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市级残联领导班子要配备残疾人领导,并逐步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5.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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