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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吉政发〔201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2011年7月6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政策规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康复等专项工程和活动,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扶持15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近3.5万户残疾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17.3万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18.5万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成残疾人托养及日间照料站152所,帮助1.8万名残疾人实现托养或居家照料;培训城乡残疾人16.4万人次,新增5.1万名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各类康复站2341个,创建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县11个,116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种康复服务;成功召开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无障碍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全省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需改善。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人口结构变化,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稳定大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残疾人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扶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把全省残疾人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全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富民强省的发展机遇,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切实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促进残疾人民生改善和全面发展,努力让广大残疾人与全省城乡居民一道生活得更加美好,为构建和谐吉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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