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京建发〔2011〕34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1]105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形式
本次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组织6个网格组对东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深基坑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各组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等标准、规范中有关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及相关资料。
(二)建设单位对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情况。
(三)施工单位深基坑施工及支护的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四)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及专家论证方案。
(五)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和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
(六)建设单位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
(七)监理单位对基坑支护施工方案、监测记录的审查情况和发现安全隐患后监理通知的签发及复查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实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