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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安全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

  2.施工安全情况

  (1)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情况。

  (3)现场防护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脚手架验收及现场防护情况。

  3.建筑市场方面

  (1)施工图是否已审查。

  (2)是否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持证上岗。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程序

  1.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2011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校安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工作要求,制定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要对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参建单位要将自查及督查情况整理、存档,并报送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备检查。

  2.区县监督执法检查阶段

  2011年7月29日至8月4日,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在各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校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开展执法处理处罚工作,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检查结束后将具体检查情况形成报表(详见附件),并在表中对发现问题较多的校安工程(至少一项)进行标注,于8月5日前报市监督总站。

  3.市监督执法抽查阶段

  2011年8月9日至8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县校安工程开展安全质量及市场行为执法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安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校安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把校安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安全质量第一位、进度服从安全质量的意识,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执法巡查力度,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同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 区校安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   区校安工程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样表)        制表日期: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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