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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5.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中国科学院部分)
  6.邀请中国科学院系统的专家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科技讲座。
  7.负责中科院系统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1.负责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科洽会筹备工作情况及会议总体情况。
  2.邀请内地有关省市区科技厅组团参加科洽会,并负责被邀请省市区参会团组的接待工作。
  3.邀请兵团系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师、各相关企业等参加科洽会,并负责兵团系统参会单位和人员的接待安排。
  4.负责安排兵团系统展团在科洽会期间举办的科技成果展示、信息发布和项目推介、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洽谈、科技合作项目签约等活动。
  5.组织并开展“科洽会”十周年成果暨全国科技援疆活动展示(兵团部分)。
  6.负责兵团系统展团的布展工作。
  7.负责兵团系统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昌吉回族自治州
  1.主持会务组的工作,负责起草科洽会会务方案,向科洽会办公室通报会务安排和进展情况。
  2.负责科洽会开幕式会场的设计和布置,负责各展团展区和展位的布置。
  3.负责邀请内地省区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团参会。
  4.负责统筹安排各展团进行项目推介、交流洽谈、签约仪式、信息发布,以及科技讲座等项活动的场地和时间。
  5.负责安排科洽会所有参会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的住宿、餐饮、交通等事务。
  6.组织昌吉州属各县市,州属区域内各高等学校、研发机构和企业参加科洽会。
  7.负责昌吉州展团的洽谈和签约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
  8.主持安全保卫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会议期间安全保卫的有关工作。
  9.负责制定并落实科洽会期间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防疫、安全保卫工作的应急预案。
  10.设立会议“信息中心”,为会议代表和参会人员提供网上洽谈、交流和查询等业务服务平台。
  11.办理科洽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组织区内高等学校参加科洽会,推介和展示科技成果,洽谈和交流科技合作。
  (六)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并安排科洽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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