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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特培计划”采取以“免费、特培、定向就业”为主要特点的特殊培养模式,其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较为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够适应自治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合格的本、专科及中师层次“双语”教师。
  第四条 围绕“特培计划”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加强“特培生”考核管理,坚持“强化考核”与“过程淘汰”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特培生”培养约束和淘汰机制,不断提高“特培生”培养质量。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本、专科层次“特培生”,中师层次“特培生”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特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负责“特培生”考核方案的制定及实施、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安排,对各培养院校“特培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特培生”考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七条 在教育厅“特培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下,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各个培养院校,对“特培生”政治思想素质、学科专业水平、“双语”能力和教学基本技能进行考核抽查。
  第八条 各培养院校同时成立本校“特培计划”领导小组,将“特培生”考核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抽调相关学科专业的骨干教师成立“特培生”考核专家组,并上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培养院校“特培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特培生”考核细则,对本校“特培计划”招生前的面试、“特培生”在校期间的专业水平、“双语”水平、教学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考核目标、考核方式要有明确标准。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校“特培生”的考核工作,确保“特培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承担“特培计划”的院校要在已形成的分级教学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由教务部门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具体落实的分级考核体系,统一考核标准,规范考核流程。

第三章 考核目标和内容

  第十条 “特培生”考核目标要紧紧围绕“能够胜任农村中小学及‘双语’幼儿园‘双语’教学工作”这一总体目标,着眼于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重点考核“特培生”思想政治素质、“双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实践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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