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教师〔2010〕11号)
各有关培养院校: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自 2007年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规范开展“特培生”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培生”培养质量,我厅组织有关院校专家,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以贯彻《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照检查本校在“特培生”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培养工作顺利实施。中师层次“特培计划”培养院校要参照本《管理办法》确定的工作原则,结合中师层次“特培生”培养和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有关《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教育厅。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特培计划”教学和管理工作督导。
联 系 人:郑阳恒
联系电话:0991-7606121、7606122(传)
电子邮箱:zhengyangheng@sohu.com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特培生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通知》(新教师〔2009〕5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顺利开展,规范各培养院校对“特培生”培养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培生”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区实施“特培计划”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实施“特培计划”根本目的在于为新疆农村中小学、“双语”幼儿园培养“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合格“双语”师资。各培养院校要进一步提高对“特培计划”重要性的认识,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祖国统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 “特培计划”对缓解农村学前及中小学合格“双语”教师短缺问题、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