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
(赣司普法字〔2010〕1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机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广泛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成果,充分发挥了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全力服务、保障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示范,宣传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机关(单位)深入学法、守法、用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的通知》(赣司普法字[2009]9号文)要求,通过各地严格考核和推荐申报,并征求同级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研究决定,授予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等166个机关(单位)为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机关(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按照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省规划以及《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参考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贴近机关(单位)和干部群众的现实需求,深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学法用法工作任务,有效服务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实现江西进位赶超、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名单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办
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
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