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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11年度园林、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创新型人才将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的《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表8),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bsdt/dwbs/zyjszg/xgbgxz/201007/t20100721_1554313.htm)中下载,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核准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单位受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属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未进行人事立户的单位个人申报可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一律不受理。为保证材料受理工作公正、准确,方便申报人,避免申报人集中申报造成长时间等候,今年将采用预约受理时间方式,即申报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受理时间。请申报人尽量避免集中在最后两周申报。预约电话:83915867。

  (二)申报地点。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福田区莲花支路城管大厦1111室),联系电话:83915867。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须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审核加盖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五.评审费用

 
 2011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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